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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器官移植条例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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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09: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

肾脏——24小时,肝脏——12小时,肺脏——9小时,胰脏——9小时,小肠——9小时,心脏——6小时。

这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的6种移植器官的冷缺血时间。所谓冷缺血时间,就是器官从冷保存开始到移植后供血开始的这段时间。

这也意味着,每一次成功的器官捐献必须争分夺秒。而在现实中,由于交通协作不畅,并不是每次捐献都能顺利到达目的地。

尽管10年前颁布的条例,被认为是器官移植事业走向法制化轨道的标志,但10年过去了,除了协作问题,器官移植需要的经费保障从哪里来、对捐献者的殡葬优惠政策和困难捐献者家属扶持怎么保障等,已成为条例近年来绕不开的问题。

也因此,呼吁修改条例之声越来越高。

争分夺秒的配合

“团队3天来的心血,最终因为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值班经理的一句‘按流程走’,眼看宝贵爱心肺源就要浪费。我电话再三恳求,得到的冷漠的答复使我无奈。”这是2015年10月4日,我国著名的肺移植专家、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在微博上写下的一段话。

而之所以让他发出这样的感慨,源于几天前的一例肺移植手术。

2015年10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有一例脑死亡爱心捐献的肺源分配给了江苏省无锡市人民医院肺移植中心,无锡市人民医院肺移植团队当晚赶到广西,准备4日凌晨获取肺源回无锡进行肺移植。

无锡市人民医院的肺移植团队凌晨3点钟从岑溪市人民医院开始取器官捐献病人的肺源。取完了以后,从岑溪市人民医院赶高速公路,大概8点5分到了广州白云机场。
通常,让移植器官“在路上”的最佳时长仅为6至7个小时。按照计划,陈静瑜的取肺团队在高速公路上用了近3个小时,而他们选择的南航广州飞无锡的航班需要2小时20分钟。再算上周转、安检、出站等手续,时间十分紧张。

然而,救人一命的移植器官,竟然在登机前最后一刻被拦下。值班经理的理由是,已经过了时间,但他们并没有接到通知。

尽管在其他航空公司的支持下,该供体肺源最终送达目的地,但各部门间如何协作成为器官移植过程中的一个大难题。

陈静瑜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以肺移植为例,一般来说,病人要等到匹配成功的肺捐赠平均要两到3年,很多人没能等到就去世了。更糟糕的是,即便有了肺源,也不能百分百地利用。

据统计,涉及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的部门多达16个,而目前的条例中仅指出主要实施这项工作的卫计委和各地红十字会。

“器官运输涉及交通部门,对器官捐献者的救助涉及民政部门,接受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报销涉及社保部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副主任侯峰忠说,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的发展需要条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在美国,就有完整的协作制度,比如,高速公路失事,交警在处理事故的同时,急救医务人员现场判定有人脑死亡,恰好死者是器官捐献志愿者,空中救援体系就会迅速派出直升飞机,将其带走,随后进入医疗机构确定是“医治”还是“移植”。

可喜的变化是,2016年5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

《通知》决定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并明确在航班延误时,除天气因素等不可抗力外,由航空公司协调承运人体捐献器官的航班优先起飞。

这也是我国在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上联合下文涉及部门最多的一次。“绿色通道”的建立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大量的器官不再浪费在路上,挽救了更多人的生命。

陈静瑜建议,在处置发生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红十字会、卫生部门通报信息。配合红十字会、卫生部门向受害人亲属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协助动员自愿无偿捐献。

陈静瑜认为,未来条例的修改,对已经作出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的交通事故案件,要从有利于人体器官安全、健康移植的时间要求出发,优化依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程序,对符合捐献条件的,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红十字会、卫生部门启动捐献程序。


器官移植很贵

对于沈阳市的陈斌来说,摆在他面前的,除了苦苦等待的供体,移植所需要的费用也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陈斌在读初中时得了急性肾炎,因为治疗不当转成了慢性肾炎,当时医生就告诉他,他的身体情况在成年后不适宜结婚生子。

成年后,陈斌并没有理会医生的忠告,在25岁时有了自己的儿子,自己的身体状况也没有医生当初说的那么糟糕,陈斌甚至觉得自己逃过了一劫。

好景不长,在儿子即将上高中的时候,陈斌再次因为肾的问题住进了医院,而这次,不仅是肾炎这么简单,他被确诊患上了尿毒症。

这对于陈斌是个晴天霹雳,他和妻子都没有正式的工作,夫妻俩靠打零工维持家里的生计和儿子的学费,如果这个时候他倒下了,刚刚按揭买的房子贷款怎么还?孩子的学费怎么办?
沈阳军区总医院给他的建议是,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最好进行肾移植,如果无法接受移植,那陈斌需要终生接受透析治疗。

目前,一次肾移植手术在我国不同地区的整体费用在30万元左右。

公民身后自愿捐献的器官成为临床器官移植的公平、透明来源后,经过测算,一次肾移植的成本费用约为20万元,仅相当于两年的透析治疗费用。移植后免疫抑制剂等抗排异治疗,相当于每年透析费用的1/3。
对于陈斌家来说,这是个天文数字。“先透析着吧,等透析也不行了,那就听天由命。”陈斌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尽管2017年我国将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医保范畴,但面对庞大的移植费用,陈斌不得不选择放弃。

有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的器官移植手术等费用还尚未纳入大病医保,这对于许多急需做器官移植的患者来说,无疑是他们求生路上的瓶颈。

在欧美地区,很多国家与器官移植相关的费用是纳入医保的。在中国,从全国范围来看,只有肾移植的部分费用纳入了医保。

这就意味着,即使有人捐献,配型成功,也会有患者因为无法支付庞大的移植手术费用,而不得不放弃。

尽管媒体经常将1:30作为器官供求缺口的数据,但实际上,中国每年面临器官衰竭的患者,多达150万人。只不过,由于身体和经济情况等,能够承受、支付得起器官移植手术费用的人,只有其中的30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认为,器官移植应属于基本医疗服务。在2017年的全国两会上,他提出建议心、肺、肝、肾的移植都要纳入大病医保。

“现在的大病救助,有20多种病已经全部覆盖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其实器官移植是最应该覆盖的一方面,因为它是生和死,做了移植手术,病人就是生,不做就是死。”黄洁夫说。
虽然肾脏不移植未必便会迅速失去生命,但是,“肾脏做透析来维持生命,生活相当痛苦,一个星期要透析两三次,同时一年要花十万元左右,如果做肾移植的话,生活质量会大大提高,同时肾移植也就20多万元”。黄洁夫说,所以,这是大病医保应该覆盖的。

黄洁夫呼吁,“尽快修订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此为将来制定器官移植法做准备”。

捐献无偿,也应抚恤

在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中,捐献是一个起点。黄洁夫说,捐献是生命的礼物。

但在目前的条例中,对捐献者的身后事并没有配套优惠措施。

在中国器官移植网论坛上,有网友表示,一个人捐献了自己的器官,救了另外一条甚至数条生命,但在他的身后事上,比如,火化、殡葬费等方面却得不到任何抚恤,会令捐献者寒心。

在台湾,为了鼓励器官捐献和保障器官移植的安全性,1987年,台湾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尽管这是一部重在保障器官移植安全性的条例,但在条例中却体现了对捐赠者的尊重和关怀。

条例第15条规定:“捐赠器官供移植之死者亲属,县(市)政府得予表扬。其家境清寒者,并得酌情补助其丧葬费。”

自1992年起,台湾的卫生部门就开始向器官捐赠者家属提供丧葬补助费。按照规定,捐赠眼角膜者,补助5万元台币,捐赠其他器官或捐赠多重器官者,补助10万元台币。为了鼓励医院聘用更多人力宣传器官捐献,只要医院劝募到器官,政府部门就会给予补助,但要求补助需专款专用。

一些器官捐献者的家属表示,希望对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人道抚恤或困难救助,并协同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建立纪念墓地、纪念林、纪念碑或纪念网站,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目前,湖南、湖北等省市都已启动了对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人道抚恤或困难救助。

黄洁夫指出,对捐献者身后的困难家庭给予救助,绝不等于器官“买卖”或“交易”。要明确捐献者家庭申请救助的程序,掌握适宜的救助标准,既要确保捐献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基本权益,又不能让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被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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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14: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梅州
期待得到切实重视,尽快完善相关法规,造福于不幸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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