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独家稿件 转载需经凤凰网授权 《社会能见度》节目在凤凰卫视中文台播出 首播时间: (周四) 21:50-22:27 重播时间: (周五) 04:15-04:50 15:15-15:55 14岁农家少年脑死亡后捐出6个器官,善意捐献,为何却无人接受?脑死亡捐献无法可依是最大瓶颈。 曾子墨:在国际医学界,脑死亡后捐出器官,是各项移植手术所需供体的最主要来源。而在中国,捐献率却低于国际较高水平的千余倍。2007年8月,湖南浏阳14岁少年易威脑死亡,他的父母在悲痛之余毅然作出决定,无偿捐献出儿子的全部器官。然而,他们的善举捐献却一波三折、异常的艰难。一方面是供体奇缺,而另一方面却是欲捐无门。这到底因为什么呢?2007年9月末的一天,我们的记者赶赴浏阳,采访了这对夫妻。 易威的家位于距长沙近2个小时车程的浏阳淳口镇,他的父母是生活在镇上的一对普通夫妇。14岁的易威是这个普通农家3代单传的男孩,父母长辈们把这个孩子奉若至宝。2007年8月2日的早晨,这个农家的一切像往常一样平静地开始,谁也没有料到的是,一向健康的易威却突然倒在了水沟旁,人事不知。家人迅速把孩子送到了离家最近的镇卫生院,而此时孩子的瞳孔已经放大。 脑死亡和植物人有很大区别 易威随即被送往了长沙市的湖南省儿童医院,然而却在当晚停止了自主呼吸,仅能依靠呼吸机维持心跳。发病后的第3天,脑CT显示:由于颅内大出血,孩子已经脑死亡。 脑死亡指的是脑组织或脑细胞全部死亡,全部脑功能不可逆性终止作为判定人死亡的标准。在一般人的理解中,脑死亡和植物人的概念极易混淆。我们采访了国内判定领域的权威陈忠华---- 曾子墨:从医学的角度来讲,怎么样来界定脑死亡,脑死亡是不是就完全没有生还的可能了? 陈忠华:是完全没有,这个是全世界各个国家的大样本的调研和观察,都已经证实百分之百不可生还。 解说:陈忠华,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早年留学英国剑桥大学从事器官移植研究,回国后不久即致力于推动中国脑死亡立法和脑死亡后无偿捐献的工作。近年来,中国内地全部62例脑死亡后的器官自愿捐献全部是由陈忠华和他的团队完成的。 曾子墨:那它和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植物人有差别吗? 陈忠华:那差别就很大了,因为植物人,他是属于昏迷状态,但是他有一条最大的特征,就是不需要用呼吸机,他是有自主呼吸的,所以植物人是活人,他有可能醒过来。脑死亡不一样,他一定是要用呼吸机的,那个呼吸机使用到心跳停止为止,那么他多半是在医院停止心跳。那么我们作为医学工作者,是很容易把它区分开。 无偿捐献儿子的器官困难重重 看着心脏仍在怦怦跳动的儿子,易威的父母无论如何也不能相信孩子已死这个现实,他们把儿子转入了湖南省著名的湘雅医院,希望这家久负盛名的医院能够挽救爱子的性命。 解说:对于易威的父母来说,尽管脑死亡这个名词他们生平还是第一次听到,但4天来,在期望到绝望间的一次次循环往复,使得身心交瘁的他们不得不相信医学的宣判,渐渐接受了儿子已死这个残酷的现实。然而就在他们决定拔掉呼吸机,送儿子的遗体去火化时,一位远亲宋长庚的劝说,使他们改变了决定。 宋长庚是淳口当地一家化工厂的老板,走南闯北的他在乡邻们中颇有威信。然而,易威父母这对读书不多的农村夫妇,居然能很痛快地接受他的建议,同意捐出儿子器官,这让宋长庚也感到有些意外。
8月6日上午,易威的父亲在宋长庚的陪同下找到医院,提出要捐献儿子的全部有用器官,然而出乎他们意料的是,医院方面表示他们不能接受。 宋长庚和易家夫妇都没有想到,捐献器官这样一个大善之举,做起来却困难重重,红十字会不但不接受,而且也提供不出能够接受捐献的机构,他们只是为易家夫妇联络了一家能够接受角膜的眼科医院。 接到电话,郭晓晖一边迅速赶往易威所在医院,一边把电话打给了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陈忠华,此前他们曾经有过合作。 陈忠华:就是通过湖南二医院的郭小姐,她是负责公关部的,市场部和公关部,前不久,我们有一对捐献者的角膜捐献给二医院,那么实施了人角膜移植,然后她当时实施移植以后,就了解到我们还有一个多器官捐献的项目,然后因为这个事情,她就当这个故事转到她手上去,就跟我们取得联系。 到达医院后,郭晓晖径直找到易威的主治医生,希望得到配合,然而却被告知脑死亡后的器官捐献,在该医院内不允许进行。 没有医院的配合就不能完成器官捐献,郭晓晖无奈只得放弃希望,而就在她走出医院的大门时,陈忠华打来了电话。 2007年8月6日下午,易威顺利转入中国器官捐献和分流系统在长沙的合作医院。当晚5时,陈忠华由武汉驾车赶至。 当晚,易威的家属签署了器官捐献前的知情同意书。第二天一早,器官捐献手术在长沙的一家医院进行。随后,易威的心脏、肝脏、2个肾脏和2片眼角膜等6个器官被顺利地送至上海、长沙两地。 8月7日,湖南当地媒体对受捐后进行的2例角膜移植手术进行了卫星直播,受捐者是2位与易威年龄相仿的少年,他们因为眼病而失明,正面临失学的危险。2例手术都取得了成功,受捐者的视力很快就恢复。当地电视台对此进行了大幅的连续报道,受捐少年和他们的家长对易威表示了真挚的感谢。 据陈忠华介绍,除角膜外,接受易威心脏、肝脏、2个肾脏等器官的患者也都取得了手术成功。但是,由于进行手术的医院不愿过多的介入脑死亡后器官移植这个话题,因而这几位受捐者的具体情况,我们也不得而知。 捐出儿子器官后 遭受乡亲的非议 捐出儿子的器官后,易桂义夫妇回到乡间,然而萦绕在心的丧子之痛尚未淡去,铺天盖地的媒体宣传却使得他们在保守的乡邻之间遭受了嘲讽和非议,原本平静而忧伤的生活被打碎了。 易威父亲:有一个我生产队的,跟我同年的,路上,我站在那里,他说你儿子卖了十几万,我说你听谁说的,他说,好多人反正都议论纷纷。他说你赚了钱了,把儿子卖了好多钱,养老的钱都有了。
无偿捐献亲人器官后受到非议,这样的例子在陈忠华来说并不是第一次经历,正因为此,很多捐献者的亲人不愿露面配合宣传。为消除负面影响,8月26日,陈忠华再次来到长沙,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除向社会各界声明,易威是无偿捐献外,还向易桂义夫妇颁发了荣誉证书。
中国脑死亡者器官捐献的发展 陈忠华告诉我们,在国际上,脑死亡者器官捐献早已成为移植手术中供体的最主要来源。中国医学界,也早在上世纪60年代起,就开始了器官移植,但直到2001年以前,中国的脑死亡捐献率仍为零。 在国人还普遍不能接受脑死亡概念的前提下,冒然开始实施捐献,肯定是行不通的。于是从2001年起,陈忠华开始致力于推动脑死亡概念在中国的普及。2003,中国第一例真正意义上的脑死亡捐献发生在武汉,这比陈忠华原先的预期要早了很多。 陈忠华:9岁的一个小男孩车祸。车祸以后,撞得非常严重,到医院以后就呼吸停止了。然后他的叔叔是最先开始提出,愿意捐给医院。那么当时我在,好像是一个周末,他们打电话,打到我们医院去,我接了电话以后,就派了救护车到了医疗现场,然后同时我带了两个专家过去,一个是我们的神经内科专家,一个是神经外科专家,两位专家和我,三个人加一个救护车,到了武汉市周边的一个小医院,见到了病人,他们也对他进行了检查,确实符合脑死亡标准,但是中间缺一项仪器检查,就是脑电图,当地医院没有,我们就说,只有把小孩转院,转到我们同济医院来。 同济医院当时把专家分成两个组,独立判断,实施了两套检查,12个小时以后,又实施了两套检查,反复检查都符合这标准,然后才实施捐献。 曾子墨:那当时实施器官移植,有没有很大的困难,毕竟那个时候,可能敢于实施的医院,医生,医护人员,可能都相对比较少? 陈忠华:是,当时我们自己医院就有不同意,主要是当时我们跟领导汇报的时候,领导就非常保守,说这个风险太大了,最好不要做,然后我们当时觉得,这个案例太难得了,才坚持把它做下来,是这样,是顶着压力做下来的。 自2003年的田近到2007年的易威,5年间,中国内地脑死亡后的无偿捐献器官的人已陆续达到62位。捐献率由零上升到0.012/百万以上,这虽然仍与国际最高水平相距悬殊,但增长速度已明显加快。 陈忠华指出,当事医院的不配合是最棘手的问题,这样的情况在易威的案例中也曾经出现,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死亡标准的界定。2006-2007年间,中国共出台了4个相关器官移植的政策法规,但脑死亡却仍未被写入法律,因而它的捐献也就仍处于模糊地带。 曾子墨:在陈忠华从事脑死亡捐献工作的7年里,他和自己团队的5名同事,一直就是中国内地从事脑死亡捐献的唯一一支队伍。7年里,他经手的每一个案例,都和易威的捐献一样,充满了变数和异常的艰难。 不过尽管如此,他还是乐观地做了一个估算:在中国香港,脑死亡后的捐献率已达到4/百万,如果中国内地的捐献率也可以达到这个水平,届时,移植所需的供体就将被基本满足。陈忠华预计,如果立法环境成熟,达到这个水平,可能只需要10年的时间。然而截至目前,脑死亡仍未作为死亡标准被写入中国的法律,在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对于脑死亡后的自愿捐献也尚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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