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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要闻] [转帖]卫生部制定脑死亡诊断标准 推动脑死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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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06: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武汉
卫生部制定脑死亡诊断标准 推动脑死亡立法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8日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李颖
  当人因脑外伤、脑肿瘤、脑血管疾病等呈现脑死亡就可认定此人死亡,这一标准完全不同于传统观念中的呼吸和血液循环功能的停止标准。人命关天,“脑死亡”一提出就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日前,在中国器官移植领域最大国际合作项目启动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明确表示:中国制定脑死亡法是十分必要的。
  黄洁夫认为,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脑死亡诊断标准已经很明确,只是由于中国没有脑死亡立法,医生不能宣布病人脑死亡而已。现在中国加入了包括WTO、WHO在内的很多国际组织,经济不断发展,迈向小康社会,如果要在世界上成为更有影响的科技强国,制定脑死亡法是十分必要的。
  在接受采访时黄洁夫指出,脑死亡作为一种更科学的诊断标准,目前已经被包括中国在内的80个国家所承认,已有14个国家为此立法。1986年以来,我国的医学专家就在为脑死亡诊断标准以及立法多方呼吁。中国卫生部的脑死亡诊断标准已六易其稿,但仍然没有进入立法程序。那么,实施脑死亡究竟有何意义,实施脑死亡的障碍又在哪里?
  脑死亡立法对中国司法界是个新课题
  黄洁夫认为,脑死亡立法是对几千年死亡观念的突破,同时判断脑死亡是人命关天的事。中国有关专家在讨论制定脑死亡诊断标准中,十分强调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充分体现国际脑死亡研究最新成就,使诊断标准做到科学性强、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
  由于脑死亡立法对中国司法界是个新课题,又有传统、宗教等影响,中国人接受新的死亡概念可能会有个过程。因此,黄洁夫强调:心跳呼吸停止和脑死亡两种概念可以同时并存,群众选择死亡界定可以择其一或两种标准,允许有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在转变传统观念的同时,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有关部门还要做好几方面的准备:确定脑死亡诊断标准、检查技术规范以及管理程序。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立法。
  脑死亡不等同于“植物人”
  作为一名医生,黄洁夫强调指出,脑死亡不同于植物人。他说,绝大多数人在生命的尽头首先是呼吸、心跳停止,但也有百分之五的人因脑外伤、脑肿瘤、脑血管疾病等,首先出现的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不可逆的器质性损坏,这就是脑死亡。很多人将脑死亡与植物人相提并论、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个不同概念。
  黄洁夫说,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的功能是正常的,昏迷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因此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少数病人还有可能一朝苏醒。但脑死亡人全脑呈现器质性的损伤,无自主呼吸,脑干反应消失,脑电波是一条又平又直的线,经颅多普勒B超显示脑死亡。所以说,脑死亡是永久的,不可逆性的。
  黄洁夫指出,一个已经脑死亡的患者,在凭借机器和药物的情况下,发展到心死亡,平均约有7天时间。其间,医务人员不得不进行大量无效的“抢救”工作,而一个脑死亡者,每天要花数千元钱以维持呼吸心跳。对死者来说,这种做法既不科学,也无价值。“脑死亡立法不仅仅是为了节约资源,放弃明知无效的抢救,也是为了让人死得尊严些。实施脑死亡标准,为脑死亡立法,是尊重科学,移风易俗的表现”。
  脑死亡立法有利于器官移植
  很多人认为,脑死亡法出台后,所有人都必须按脑死亡标准来判定死亡。事实上,脑死亡只对那些生前自愿捐献器官的人实施,如无意捐献器官,则不在脑死亡诊断之列,可用心死亡标准。
  黄洁夫指出,在法律上承认脑死亡,还有助于推进器官移植医学发展,使成千上万器官终末期病人因此得到再生的机会。目前中国心、肝、肾等器官移植在临床上已达到相当的水平,由于没有脑死亡立法,器官供体质量不如国外,器官来源的正常程序受到影响和干扰。出于对供体来源的怀疑,中国在临床器官移植领域的科研成绩得不到国际承认,论文不能发表,同时容易招致一些敌对势力造谣,歪曲事实进行攻击。
  黄洁夫强调说,不要误解脑死亡立法是为了便于获得质量好的移植器官,它更能倡导精神文明和社会进步:能把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用在更有效的地方,使广大的人民群众受益;能更新几千年形成的死亡观念,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国际接轨,改变中国的国际形象;还能使移植器官来源更加充分。此外,死亡还是个法律概念,科学、准确地判断一个人的死亡时间,在司法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最后,黄洁夫表示,脑死亡立法是一件严肃、慎重的工作。它不是卫生部或医生的需求,而是人民和社会进步的需求。他相信,在各方面的努力下,中国一定会加快立法程序,完成这一时代赋予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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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8 06: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武汉

中国每年新发肝癌35万例 江浙广东是高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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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曾利明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七日电(记者 曾利明)中国目前肝癌发病率仍在上升,每年新发病例超过三十五万,其中约有三十二万例死亡。目前,无法进行手术治疗的晚期患者年生存率不足十分之一。这是中国外科医师协会会长、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冷希圣教授今天披露的数据。

  冷教授在此间举行的抗癌新药多吉美中国上市会上称,肝癌是全球第六大常见癌症,也是癌症相关死亡的第三大主要因素,全球每年新诊断的患者有近一半在中国,且发病率仍在不断上升。

  他提供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肝癌发病占肿瘤第三位,死亡列在第二位。在广东、广西和浙江、江苏等省区发病和死亡率已都升到第一位。

  冷教授指出,由于肝癌病程约二年半,而两年内一般难以发现,早期诊断率只有百分之三十。确诊时多数病人已进入中晚期,失去了手术治疗的机会。因此患者发病后五年生存率只有百分之二至十,平均生存期仅四到六个月。二00二年全国发病三十五万六千例,死亡三十二万九千例,其中男性是女性的近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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